国内货物运输协议书
甲方: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俊翔物流有限公司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品为:电子产品,运输方式为省际汽运业务(含国内汽运门对门业务)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商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2、甲方委托乙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发货(提货)清单并盖章(签名)确认或如实填写[并签名(盖章)]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托运书》并由乙方签收。
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取货地点,并提供取货所需的单证。
1.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限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5、乙方指派 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为甲方办理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书面确认回复后生效,非乙方指定人员处理接货、对帐、结算等事宜,甲方又不提出异议,而产生的甲方货物被冒领、货款被他人代领等不正常事件,其责任及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2、保密条款
2.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3、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3.1、委托综合运费包括货物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门对门,国内各城市)的上门提货费、 运输费、送货费、保险费等各项杂费。
3.2、委托费用的核结算以双方约定的《国内物流服务价格表》收费标准为依据。
3.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双方约定以一月为结算周期,乙方在结算周期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4、乙方开具给甲方的运输发票为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付款日期:甲方财务结算部收到乙方提供当期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周期应付运杂费款项。
3.6、运输价格以双方确认的报价为准,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一方对价格提出变更时必须提前书面文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在未商定期间仍按原价执行。
4:提货要求:
1:提货时,乙方授权提货人(须有授权书面凭证)凭有效证件,经甲方确认后(签署甲方开具的收货凭证)方可提货。乙方变更提货人应在提货实际发生日前三天书以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待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提货卸货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装货卸货。
2:乙方凭甲方送货单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管人员验收后签收回单并交由乙方随车人员。
3:乙方在仓库提货,送货时,甲方搬运人员应文明装卸,轻拿轻放,不准倒置,不准踩压,不损坏包装,若发现由人为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货物在途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
4、甲方权利义务
4.1、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4.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4.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4.4、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件数)、重量、装货时间、地点。
4.5、准确真实填写《货物托运书》。
4.6、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
4.7、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4.8、按照约定支付物流费用。
5、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5.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委托事宜。
5.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办理托运。
5.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5.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5.5、对于国内货物运输业务,如无交通意外事故或是甲方收货人的原因,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按协议时间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5.6、若因为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或者由于因为交通管制、油价上涨原因而造成车辆调度不及时,乙方应于获知确切信息的6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处理。
5.7、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派送至收货人处。
5.8、收货人收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一经签收则视该票货物交接完毕。
5.9、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违约责任和赔偿
6.1、甲方无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运输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的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2、属乙方过错将货物运错目的地或收货人,乙方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并给以延期交付货物处罚,客户损失也需赔偿。
6.3、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6.3.1、 甲方支付乙方的综合运费中已经包含了0.15%的货物运输保险费用,故在自甲方指定的提货点到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期间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在接到赔偿通知15日之内给予现金支付。
6.3.2、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力。
6.4、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4.1、属于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6.4.4、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不符合行业统一包装标准;
6.4.5、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6.4.6、货物的合理损耗。
6.4.7、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5、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7、合同的解除
7.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日通知对方。
7.2、当协议要求解除时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_7_日内向甲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甲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清款项。
7.3、此合同有限期自签订日期起一年,到期后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如需解约需在实际到期日前15天提出,经双方同意方可解约,并在解约前甲方向乙方结清所有各种形式的债务。
8、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即时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有附件《国内物流服务价格表(包含允诺的运输时间)》一份。
12、其它补充内容:
如在此协议商定到期之日甲方仍有余款未结清 ,此协议依然生效至所有款项结清时起正式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 __ 帐号: ____ _______
2020 年 月 日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