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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合同样本

时间 : 2026-04-09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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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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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引航,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由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户: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