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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

时间 : 3/29/2022

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三十四批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应在接到本通知两个月内提交复核申请。中央企业提交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地方评估办,企业所在地未设地方评估办的,提交中物联评估办。


本次复核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进行如下操作。


(一)登录。企业应使用初次评估时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登录名)进入系统,遗忘用户名或密码的企业可联系中物联评估办(010-83775630/5631)进行查询或重置,请不要随意重复注册。


(二)发起复核申请。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应先核查“我的资料”中的企业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进行更新并保存。再点击“我的申请”,在主页面右上角点击“发起申请”,开始进入填报页面。


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阶段,企业需注意的是“申报类型”与“申报级别”的选择,在点击了“下一步”后即无法变更,如选择错误,需取消本条申请后,重新发起申请。


“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的填报。“申报信息”由“评估指标表”、“附表”、“附件”三部分组成。本次复核申请,企业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评估指标表”的填写。点击红色字体的“评估指标表”右侧的“填写”按钮,点开后是一张独立的表格,该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否则无法提交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请注意所有数字指标的填写,均应以指标表中要求的计量单位填报相应数字,计量单位不需重复填写,“营业时间”一项指企业自成立起至今的经营年限,而非成立日期。运输型无锡物流公司企业进行填报时,“自有货运车辆”指标中“货运车辆”和“总载重量”只有一项达标时,只填写达标的一项即可。


2.完成“附表一”和“附表二”的填报。


3.完成“附件”部分第2项“营业执照”的上传。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如遇名称变更的情形,除营业执照外,还需将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页扫描后,一并打包做成压缩文件包上传(winzip,winrar等文件均可)。


4.完成“附件”部分第7项“审计报告”的填报。本次复核申报,企业需上传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附件”中的每个控件只能上传一个20M以内大小的文件,请企业将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并打包成压缩文件包上传。企业如认为有其他需报送的材料可上传至第12项“其他”处。


5.完成“附件”部分最后一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开具电子发票信息表”的填报。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