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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物流公司仓储业务规划制度标准

时间 : 1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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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  无锡物流专线仓储仓库操作标准制度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做好仓储管理工作,保证仓储货物能及时满足企业生产需要。

2.合理储备、加速周转、节约货物使用、降低公司成本并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的设计规划、业务规划等各项规划管理工作。

2章  仓库业务规划规范

3条  制定仓库业务规划方案

1.在制定仓库业务规划之前,仓储规划人员必须制定合理的业务规划方案,列出需要进行规划的模块和内容。

2.一般情况下,仓库业务规划的内容包括仓库库位规划、仓库库存量管理和控制规划、仓库货物保管规划、仓库账务规划、仓库安全管理规划等。

4条  仓库业务规划审批

仓库业务规划方案制定完成后,仓储规划人员需将规划方案呈报仓储部经理、仓储总监等管理人员审阅,经确认不存在问题后,便可据此实施业务规划,并制定各项作业标准。

3章  仓库库位规划管理

5条  库位规划

仓库规划人员应依据货物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各种货物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得到有效利用。

6条  库位配置

库位配置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1.应根据仓库内设备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开关等设备及储运工具的情况,合理规划运输通道。

2.依据货物的属性(组别)分区存放,同类货物也应按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区存放以利管理。出入频繁的货物应放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3.作业人员必须将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存放库位等标明于料卡或库位配置图上,以便随时了解库存动态。

7条  货物堆放

入库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应依据货物的数量、特性、要求及出入库频度,进行货物垛位规划及堆放层级规划。

8条  库位标识

仓库管理人员应依照以下原则对库位进行编号,并作出明显的标识。

1.层次类别依顺序逐层编订,没有时填库位流水编号。

2.通道类别依顺序编订。

3.仓库区位依顺序编订,并制作明显标识。

9条  库位管理

仓库管理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按批次出库”的原则制定存放方案,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4章  库存量管理规划

10条  安全库存量设定

1库存控制人员应对用量稳定的货物,根据其平均月用量,按照一定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库存周转量计划。

2.制订完相应的库存量周转计划后,库存控制人员应设定安全库存的上限及下限。

3.当生产或仓储管理计划有重大变化时,库存控制人员应及时修订库存周转量计划。

11条  库存量查询监控

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按计划查询仓库即时库存情况,并对库存情况进行分析,为确定补货、退货等提供依据。

12条  送货及退货通知

1.当货物存量由于某种原因低于安全库存时,仓库信息管理员应及时与采购部等部门联系,请示是否补货,确认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2.当货物存量由于某种原因高于安全库存或长期停用(存放期超过60天)或由于质量原因被判不合格时,仓库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向厂家业务人员反馈,提醒其做退货处理。

5章  货物储存保管作业规划

13条  货物的堆放原则

1.原则上应根据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如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可存放货架堆放等。

2.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化堆码,以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有序整齐。

14条  货物保管责任

1.货物保管员对库存货物负有经济责任,应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

2.仓库货物如有损失、变质、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

3.货物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5条  安排储存场所

工作人员要根据货物属性考虑其储存的区域和仓位,同类货物堆放时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6条  货物借出管理

保管货物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配套货物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17条  货物盘点管理

1.仓管人员应对所有库存商品进行严密的稽核清点,各仓库应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检。

2.每年年终仓库管理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等各业务部门共同进行库存盘点,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3.盘点后盘点人员应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4.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5.直接保管货物的仓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对库存货物的移交清册,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据实盘存,无误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6章  仓库账务管理规划

18条  账务登记

仓储部收到货物及随货名细表后应立即核对有关单据、实物,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记账册进入库存管理程序。

19条  账务核对盘点

1.工作人员应对库存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仓库信息管理员根据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出具货物盘点表,仓储部门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写货物盘点表。

2仓库信息管理员出具即时库存表,仓管人员核对货物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仓储主管协同保管员查明原因再送分管领导,提出改善措施并呈报领导核决。

3.盘点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货物管理部门开具调整单,仓储部门留存备档。

7章  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规划

20条  仓库消防管理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货物管理部门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依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备,由仓储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检查,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21条  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1.仓库内应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

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上报并由专人允许后才可动工。

4仓储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储运设备的安全负责,如果发现破损应立即上报主管并报修。

5.未经仓储管理部门主管核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也不得在仓库逗留。

6.仓库管理员、货物保管员等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的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8章  附则

22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经理制定,经仓储总监核准后执行。

23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